各部门、学院:
截止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尚未下达,但国家平台数据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我校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若国家监测数据填报正式通知下达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一、数据采集依据
依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特色篇(2023年9月1日版)(附件1、2)的要求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相关工作。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限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时间要求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1.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2022.1.1-2022.12.31)。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 9 月 1 日至本年的 8 月 31 日(2022.9.1-2023.8.31)。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2023.9.30)。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三、数据采集方式
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依托宁波大学本科教育状态常态监测平台进行采集、上报。
四、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
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专业直接相关。
1. 督评中心:负责全校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审核和最终提交,并完成工作总结。
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数据项的统计、录入、校验、审核等工作。其中:表2-1占地与建筑面积(时点)(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表2-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时点)(后勤管理处)、表2-3-1图书馆(时点)(图书馆(学报编辑部))、表2-5固定资产(时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表6-1学生数量基本情况(时点)(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处、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表6-6-9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学年)(教务处、体育学院)等相关数据应与高基报表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请数据提供单位特别注意。
3. 各部门、学院、专业、科研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相关数据项的确认、完善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学院数据填报的任务分解详见《宁波大学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附件5)。
五、数据采集、上报进度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截止日为2023年11月30日。工作进程具体安排如下:
1. 10月17日前工作人员进入钉钉工作群
2023年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钉钉工作群分为联络群和填报群。请各单位本科状态数据采集联络人(附件4)进入联络群,负责协助督评中心联系、督促本单位填报人员和数据审核完善人员按时完成采集任务;请本科状态数据填报人(附件5中的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主管、协作部门负责人、协作部门主管)进入填报群,负责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的填报和从各单位返回数据的审核。
2. 数据线下准备:10月17日起至《宁波大学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中导入时间前
由于采集进程时间紧迫,请各单位负责数据填报人员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特色篇(2023年9月1日版)(附件1、2)和2023年状态数据填报表格变化统计汇总(附件3),尽早开始组织准备相关数据,填入线下数据准备模板(附件6),在宁波大学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附件5)中导入时间前准备好。其中关键基础数据: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时点)、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时点)、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时点)、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时点)、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医科专用、时点)、表1-6 本科生基本情况(时点)(老生)、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时点)、表5-1-1 开课情况(学年)将在钉钉填报群里陆续公布。
3. 数据网上填报与审核完善:10月18日-11月15日
数据填报人员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数据完善人员在接到短信后,请立即登录平台进行相关数据的审核与完善。
进入方式:1.接到系统短信提醒;2.登录学校门户网站;3.博彩导航搜索“本科教育”;4.点击进入本科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平台;5.在我的待办中点击处理事项,完成您的操作。
4. 数据确认:11月16日—11月21日
所有单位全部数据填报完成后,各单位可以在监测平台的数据分析、数据报告模块中查看各类数据填报结果,了解教学有关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于错报、漏报的数据,可以再次修正和完善后重新提交,并在11月21日前完成全部数据的确认提交。
5. 学校数据审核提交:11月22日—11月30日
督评中心对各单位确认提交的数据进行学校层面的审核,确认无误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正式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六、相关工作要求
1. 采集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宁波大学专业评估等工作,十分重要。请所有参与本次数据采集、填报任务的相关人员仔细研读填报指南,按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整理与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等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2.为做好此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督评中心将为参与本项工作的老师印制了纸质版的填报指南,到时请各单位派人到下面地址领取并发放给参与本项工作的相关人员。
联系人:邵洁: 885167/696717
邮 箱:shaojie@topbocai.net
地 址:黄陈月莉楼104室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2023年9月1日版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2023年9月1日版
3. 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3版变化汇总
4. 2023各单位本科状态数据采集联络人
5. 宁波大学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表
6. 数据模板
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