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和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对本次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1年以上团龄,年满18周岁递交申请书,且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宁波大学全体共青团员。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坚决贯彻执行校、院做出的各项决定;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被学校、学院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上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无月不合格记录;无宗教信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执行纪律上先进。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二)学习要求:学习刻苦认真,具体条件如下:
1.研究生、本科生一年级:学习认真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各类学术活动。
2.研究生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期间无学位课不及格,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或年级或班级中排名前70%;
3.本科生二年级以上:上学年学习成绩位列专业或年级或班级前70%或有明显提升,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达到3个“优”或“有”以上,上学年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者优先。
(三)非学业要求:积极参加团支部学习活动,活动中积极发言,热情投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团支部或班级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若为团学干部,工作踏实主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主义观念,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普通团员能积极配合团委、院系、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表现良好。
(四)特别说明: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管理服务工作突出、同学认可度高的学生优先,为学院或学校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优程序
团员推优入党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一)确定推荐名额,团支委会酝酿
1.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确定推优人数:各个团支部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团支部入党申请人的30%(即不包括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龄已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至少已满六个月的共青团员),具体班级分配名额见附件3,班级推荐对象应兼顾专业不同模块同学比例,所有被“推优”同学必须获得班级过半选票。(若选票过半的人数大于限制名额数,则参照候选人基本条件(四)特别说明最终确定人选)
2.团支部委员会酝酿推荐人选,团支部书记与候选人进行谈话,在本人同意和党支部预审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3.各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届时院团委将安排观摩人员与各个团支部书记对接推优会开展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观摩监票,请团支书在“推优”大会开展前与汪同学联系,联系电话:686602。
(二)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确定推荐对象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推荐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可作为推荐对象,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若干;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参加人数半数以上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三)全面考察推荐对象,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1)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并加盖公章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四)上级团组织审核,向同级党支部推荐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对被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推荐条件的,指导基层团支部汇总《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报告等材料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后,领取发展对象推荐表。
四、本次“推优”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推优时,严格按照“优秀一个推一个,没有优秀的宁可不推”的原则,严把质量关,不能单一的追求数量。“推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否则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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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推荐对象的考察要全面、细致,及时、主动与党支部、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听取他们对推荐对象的意见。被推荐团员在“推优”之后,如出现违纪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考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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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团支部于2019年10月13日16点前将《团支部推优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表格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注:将表格命名为“**级**班团推优汇总表”),纸质《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请统一交给吕贝贝同学(18758484136/644136).
4.在团支部推优的基础上,学院团委对于满足推优条件的学生干部可联投推荐不超过10%的名额。
5、若没有要推优的班级也请发邮件到以上的邮箱说明一下,以便登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赵刚 618547 吕贝贝18758484136
共青团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