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S1部分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了更好地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食药政字〔2022〕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S1部分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班要向班级同学详细解读学院评定细则中S1部分内容。
(二)确保材料真实。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定中把好审核关。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项目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各班组建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建议党支部书记(如果班级没有党支部书记建议党支部副书记或支委委员参加)加入评定小组,在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前需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在班级和学院公示期内反馈。
(四)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班级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同学们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五)S1部分评定学年时间:2022.9.1——2023.8.31。
各班请于9月25日前将班级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纸质稿,交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李老师处,汇总表须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各位成员手写签字,电子材料(含《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2022-2023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S1部分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李老师15906842869/672869。